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 歡迎來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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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用地高價收購   道路用地買賣 (全台)
       本公司收購全台各種-收購道路用地,既成道路買賣,綠地用地買賣,佔用道路用地收購,收購公園綠地,收購公園用地,學校用地,廣場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市場用地,排水溝用地,排水站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佔用道路用地收購,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 兒童遊樂場用地,民用航空站用地,河道及港埠用地,社教機關用地,體育場所用地,醫療衛生機構用地,上下水道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電信   其他公用事業用地等歡迎同業轉件買賣

2 本公司收購全台道路用地及持分
    持分可以單獨買賣?全省道路用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既成道路買賣、佔用道路用地收購、持分土地買賣、 供公眾通
      行道路認定,可以單獨買賣。

3 道路用地用途
    早期政府發展因資金不足無法向民間收購道路用地,轉而用容積移轉法案,變相收購道路用地,興建的標的物可將道路用地
      之容積移入增加興建的建物面積,通常道路用地主要為容積移轉使用。

4 道路用地行情
   公共設施保留地收購這就像股票一樣,趁行情好的時候快處理,既成路地這總有個行情在,也要小心死守
    太久結果扶搖直下。


5 通常專業的說法會說
    買方收購土地公告現值 10% 到 200% 依照區域行情,作為價值單位。
    通常有少數專門經營道路用地的公司與業務在主要開發收購道路用地,一段時間行情都容易浮動
     收購通常都是建設公司,道路用地也容易於建商大量需要道路用地使用容移。
     公告現值 X 面積㎡ X 收購倍率 = 道路用地購地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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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收購

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為什麼有人專門收購道路用地? 八十八年元月十六日通過【既成道路處理條例草案】 草案中規定,針對長期被政府使用的私有土地,應透過「以地易地」、「給付補償費」、「抵繳稅款」、「容積移轉」等方式予以補償,政府應於本法通過日起三個月內,公告受理既成道路的徵收補償登記,並於10年之內,分年分期完成徵收補償作業。 所以專門收購道路用地的好處
a.容積移轉:建商可以將公設用地賦予與同地段之建地相同之 "容積率"權利價值,這個容積率權利價值可以與同一都市計畫區內之建立合併申請建物起造,唯合併之公設用地之容積率權利價值不要超過主建地之30%,也就是合併後之建物起造可增加30%的樓地板面積。
b. 以地易地:以地易地指的是以公有地來交換,具體辦法則規定1.由行政院另行訂定;2.或給付補償費部分,草案中則規定由政府以發行公債來籌募之,同時可不 受公共債務法的規定;抵繳稅法則通過【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修正案】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 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贈與稅抵繳規定亦同。 *所以有專門的人收購,您家的地有部份巳經是[道路用地],對您來說一點用都沒有用,但對[專門的人收購]來說,積少成多,有點像收購零股,整合之後才有用。

道路用地買賣

既成道路的意義? 於私有土地存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原因,或因政府未經徵收即先行開闢為道路者;或因人民自行闢設為道路者;或依都市計畫寬度開闢為道路而未辦理徵收者,不一而足。其因人民自行闢設為道路者,則有為行善而舖橋造路或願無償提供土地於公眾通行者;亦有建設公司為推行社區建築物之出售案,預先規劃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用,增加社區建築基地之價值者。

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者?

(1) 政府未經徵收即先行開闢之道路。
(2) 人民建築房屋為預留通道即先行開闢之道路,以符合建築法面臨道路建築之規定。
(3) 政府早年已經收購完成,但疏未辦妥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其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產權仍為私有之道路

 

維修
道路用地全省收購買賣專線(電話-LINE-id)0958339633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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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收購-道路用地
容積:指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
容積移轉: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
送出基地:指得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
接受基地:指接受容積移入之土地。
基準容積:指以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
       所得之積數。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
       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         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道路用地收購

收購道路用地全省道路用地收購

全省道路用地收購、歡迎打電話來 0958157147 這或許有好價也不定喔,收購道路用地/收購既成路地/收購畸零地/收購持分路地。這就像股票一樣,趁行情好的時候快處理,但是這總有個行情在,也要小心死守太久 結果扶搖直下。收購買賣區域:基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北市,苗栗,台中市,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宜蘭,收購道路用地/收購既成路地歡迎同業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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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購持分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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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積:指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
  • 容積移轉: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
  • 送出基地:指得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
  • 接受基地:指接受容積移入之土地
  • 基準容積:指以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
  • 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
  • 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 屬於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者
  • 政府未經徵收即先行開闢之道路
  • 人民建築房屋為預留通道即先行開闢之道路
  • 以符合建築法面臨道路建築之規定
  • 政府早年已經收購完成
  • 但疏未辦妥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 其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 產權仍為私有之道路

收購道路用地

收購道路用地/收購畸零地/收購持分路地

於私有土地存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原因,或因政府未經徵收即先行開闢為道路者;或因人民自行闢設為道路者;或依都市計畫寬度開闢為道路而未辦理徵收者,不一而足。
其因人民自行闢設為道路者,則有為行善而舖橋造路或願無償提供土地於公眾通行者;亦有建設公司為推行社區建築物之出售案,預先規劃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用,
增加社區建築基地之價值者收購買賣區域:基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北市,苗栗,台中市,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宜蘭。

收購既成道路用地

收購既成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收購畸零地

為什麼有人專門收購道路用地? 八十八年元月十六日通過【既成道路處理條例草案】 草案中規定,針對長期被政府使用的私有土地,應透過「以地易地」、「給付補償費」
、「抵繳稅款」、「容積移轉」等方式予以補償,政府應於本法通過日起三個月內,公告受理既成道路的徵收補償登記,並於10年之內,分年分期完成徵收補償作業。
所以專門收購道路用地的好處 a.容積移轉:建商可以將公設用地賦予與同地段之建地相同之 "容積率"權利價值收購買賣區域:基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北市,苗栗,台中市,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宜蘭,
這個容積率權利價值可以與同一都市計畫區內之建立合併申請建物起造,唯合併之公設用地之容積率權利價值不要超過主建地之30%,也就是合併後之建物起造可增加30%的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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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易地:以地易地指的是以公有地來交換,具體辦法則規定1.由行政院另行訂定;2.或給付補償費部分,草案中則規定由政府以發行公債來籌募之,同時可不 受公共債務法的規定;
抵繳稅法則通過【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修正案】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之一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 義務人得以該項財產申請抵繳遺產稅款,
贈與稅抵繳規定亦同。 *所以有專門的人收購,您家的地有部份巳經是[道路用地],對您來說一點用都沒有用,但對[專門的人收購]來說,積少成多,有點像收購零股,整合之後才有用。